8月12日,求助人李先生向大河报·邻妹妹平台求助称,自己买了碧桂园时代城泽园的房子,开发商在宣传时一直称管城区外国语小学振兴路校区是泽园的配套小学,可等划片范围出来后,李先生却发现自己的小区不在管城区外国语小学的划片范围内,他难以置信:“碧桂园开发商的操作和虚假宣传有什么区别?”
业主:开发商曾宣传“出家门,进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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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先生讲述,从2019年开始,碧桂园时代城泽园的售楼宣传语一直都在强调该项目已签约管城区外国语小学,“但是到了去年他们突然不再宣传了,后来教育局公开划片范围,我们小区突然就不在振兴路校区的划片范围内了 。”
随后,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碧桂园时代城此前在售楼期间的多张宣传海报。在海报上写有“学校就在家门口,下楼就能上下学”、“出家门,进校门”、“家门口的外国语小学/管城回族六中”、“紧邻地铁二号线,签约郑州管城区外国语小学”等宣传话术。
李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一些业主当初都是为了提高孩子的教学质量,才在购房时选择了泽园:“那时候就是看中泽园是管城区外国语小学的学区房,想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我们才买的,而且学校就在小区对面,现在却告诉我们上不了了。”
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8月30日,管城回族区委督查室曾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称:管城回族区外国语小学振兴路校区于2022年秋季投入使用,划片范围为振兴东路以西,豫一路以北,京广南路以东,南四环以南。该学校划片区域内共有住宅5836套,预计入住2万人左右。受目前学校规模和学位限制 ,无法满足更多学生就读。据了解,碧桂园时代城二期泽园片区位于振兴东路以东,不属于管城回族区外国语小学振兴路校区划片范围,目前,该小区划片小学为管城回族区南小李庄小学。
实地走访:学校与小区仅一路之隔
8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碧桂园时代城泽园,与小区附近一路之隔的确实就是管城回族区外国语小学振兴路校区。如此近的距离,泽园为什么不在该学校的划片范围内?
2022年9月17日,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中心校曾发布致碧桂园时代城二期(泽园)业主的一封信,信中写道:随着碧桂园时代城部分小区陆续交付,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逐渐提上日程,由于开发商配套学校没有按规划建设和交付,给部分业主子女入学带来一定的影响。截至目前,碧桂园时代城(南小李庄片区)只有管城回族区外国语小学振兴路校区和南小李庄小学2所小学,碧桂园时代城二期(泽园)片区位于振兴路东路以东,该区域规划配建一所24班规模的新校。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暂未开建该配套学校。为了泽园部分业主的诉求,在配套学校建成之前,可以将泽园符合当年郑州市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的业主子女,协调至管城外国语小学振兴路校区就读,待配套学校建成后,泽园业主子女到配套学校就读。
随后,记者联系了管城回族区教育局组宣科,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如果开发商当初承诺业主可以去上振兴路校区,那可以让业主去找开发商,开发商正在统计今年业主孩子上学的情况。”她告诉记者,因为南小李庄小学没有建成,为了给家长解决实际的问题,保证孩子有学校上,目前先将泽园的业主孩子划片到了振兴路校区,“所以让家长直接跟开发商联系就行了,如果在这方面还有更细节的问需要了解,可以打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的招生咨询电话。”
开发商:宣传时没有说过是“学区房”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了碧桂园河南区域投诉服务热线,对方表示随后会有具体项目负责人来联系记者。15日下午,一名碧桂园时代城项目的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并称自己是“项目上(负责)营销的。”
她告诉记者,管城区外国语小学是公立性质的学校,位置离泽园也是最近的,但此前宣传上并没有说过是学区房,也没有宣传过泽园一定会划片,“这个学校是我们代建的,我们只是签约了一个代建协议,表示是我们在建这个学校。”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往年就近划片的原则,泽园的业主应该是可以去上外国语小学的,”我们是这样说的,并没有说划片一定会划上,因为这个是需要根据教育局的政策来公布的。”同时她告诉记者,“划片的问题我们一直都有免责提示,也告诉我们所有的业主划片要以当年公示的划片信息为准。”
工作人员称,今年6月交房后,不少业主都反映过适龄的孩子今年能不能上外国语小学这个问题,“所以从4月份开始,公司开发这一块儿的领导一直在跟学校沟通,目前沟通的结果是泽园适龄的、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是可以上外国语小学的,现在物业也在收集相关业主的资料,已经收集的差不多了,资料已经提交到中心校在审核。”
如果未来南小李庄小学建好,泽园的业主是否就需要到该学校上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泽园这边根据政府的划片,包括这个片区的控规,它有自己片区的小学和初中,因为是新的片区,目前泽园划片的学校还没有建,等到划片的学校建成之后,那肯定是要去划片的小学来上学的,但是在这个小学建成之前,我们是可以保证业主家适龄的孩子都能有学上的。”
市场监督管理所:业主需提供更多证据
那么碧桂园时代城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综合上述多方回应后,记者联系了管城区十八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接到举报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就去现场进行查处了,在现场我们没有发现相关的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随后,十八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要求业主提供手上掌握的涉及虚假宣传的证据,但业主一直都没有提供,“我们是在接到举报15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因为业主没有提供证据,我们只能不予立案。”
工作人员表示,截止到目前,业主没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证据,如果今年业主手上有证据的话,可以向十八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他们提供了之后,我们会对证据进行甄别,如果这个房地产涉嫌虚假宣传了,那我们就立案进行处罚。”
开发商宣传海报上的话语是否合规?
自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三条、四条、十八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内容。
对此,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岳弋豪律师分析认为,正常情况下,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如果在合同中未对学校或者商场、公园等相关配套明确约定,不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他表示,如果业主要继续维权话,需尽可能多搜集证据证明出卖人在销售过程中对于学校的宣传、学校和房屋的“捆绑”程度,以及该学校对于购房者选择该房屋有重大影响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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