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看点:左千户:海参崴成中国内贸跨境中转港,实际意义遭舆论误解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左千户】

2023年5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44号公告,海关总署联合三部委批复同意吉林省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作为内贸货物中转口岸,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作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资料图)

可能被误读的公告

首先解释一下外贸货物和内贸货物的区别:外贸货物,一般指从外国运到中国并进入中国境内使用,外贸货物进境向中国海关申报,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提供必要的证书文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而内贸货物,只要合法就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流通,监管手续和流通成本上比外贸货物简便很多。

简单地说,海关这条法令的意思是,以后吉林省的货物可以用集装箱装运的方式,通过汽车或火车运到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装船,再通过海运到浙江省舟山市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卸下,海关按照内贸货物进行监管。这既节约了吉林省到浙江省的运输成本,也加强了吉林省和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

这条消息出来后,网上很多人将此事理解为俄罗斯受俄乌战争和欧美制裁的经济压力,被迫将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开放给中国使用,认为东北解决了离出海口太远的问题,甚至还展开了更多更宏大的构想。也有评论宣称,“在时隔163年之后,中国人重新拥有了这个重要的出海口”。

这些明显是对这条海关法令的过度解读。

实际上,这条法令的发布跟俄乌战争根本没什么关系,因为中国早就可以使用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装船运抵东南沿海港口。

根据2007年2月14号发布的海关总署2007年第5号公告,黑龙江省的产品可以经绥芬河口岸出境,运抵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装船,运抵东南沿海的上海、宁波、黄埔(广州外港)。

截自海关总署网站

之后海关总署分别发布了2010年第49号公告、2011年第21号公告、2013年第61号公告及2014年第42号公告逐步完善这种运输模式。

这次的2023年第44号公告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将黑龙江省能够运行的运输方式拓展到吉林省,并增加两个卸货港口而已。对于俄罗斯来说,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并没有什么区别,反正都是中国——可能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也没什么区别,反正都是东北。

其实国际港口一般都有提供国际集装箱中转服务。

比如,一个集装箱要从越南的胡志明港运抵印度的金奈港,但两者之间并没有直达航线,而这两个港口都有到新加坡的直达航线,那么船公司会用头程船将集装箱从胡志明港先运到新加坡港卸下,临时存放一段时间,再装上新加坡开往金奈的二程船。整个箱子全程在新加坡港区里存放着,箱子里的货物不会进入新加坡。新加坡港世界第三的吞吐量,其中大部分都是这种中转箱。

即使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这种非常小的港口,也提供这种中转临时服务。吉林省通过海参崴进行内贸货物中转,跟这种原理类似。所以这条法令在国际关系和政策法律层面,实在谈不上有什么突破。

经济层面,这条法令可以看做中国和俄罗斯“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计划的延伸。

中国和俄罗斯在2016年就开始实施“滨海1号”和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其中“滨海1号”国际交通走廊是指:

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格拉捷阔沃(或东宁—波尔塔夫卡)—乌苏里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海上航线;主要是针对黑龙江省。

“滨海2号”国际交通走廊是指:

长春—吉林—珲春—克拉斯基诺(珲春—马哈力诺、珲春—卡梅绍娃娅)—扎鲁比诺港—海上航线;主要针对吉林省。

“滨海1号”、“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示意图(图/中智物流智库)

所以吉林省除了大连以外,至少还有两个出海口,一个是朝鲜的罗津港,一个是俄罗斯的扎鲁比诺港。这次只是增加一个海参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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