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 湖南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2022年6月1日起,湖南将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凡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湖南省民政厅下发了《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将为推进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根据《方案》,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范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湖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扩大社会知晓度,让群众广泛知悉。

“全省通办”下月1日起实行,而湖南居民享受“跨省通办”也不会太久。2021年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1年6月1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正式启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记者 陈彦兵)

关键词: 婚姻登记 奠定基础 婚姻登记机 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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